
十年了,我小区物业费一分没交,物业换了好几个公司,没有人敢起诉我补交物业费,就因为我手上有物业不作为的铁证。

我在这个小区住了15年了,也没打算换房子。主要是这个小区位置优越,生活、工作都很方便,主要是三面都采光极好的“阳光房”住着舒适,对人身体有好处。
住小区享受物业服务上缴物业费天经地义,我可是主动按时交费的模范住户,也不差那三瓜俩枣的物业费,人过留名何必惹人背后说呢?
可经历一次邻里纠纷后,我就开始拒交物业费了。开始物业还隔三差五的上门催缴,我把邻里纠纷的来龙去脉相关书面证据和有关物业不作为导致我权益受损害的有关依据,都随时拿出来质询,每家物业都无话可说。

事情是这样的:
我家楼下产权满五年后就把房子出售了。房子买卖本也正常, 这也是人家的自由。可接手的那家实在是胆大包天,为了扩大室内使用面积,违规违法装修,物业不履行职责阻止,导致影响到了我家住房结构变形,造成安全隐患,我那房子也严重贬值。
可能有人觉得奇怪:楼下装修和你楼上有啥关系?这么说吧,楼下的天花板和我楼上的地板是共用的吧。楼下胆大包天到什么程度你都想象不到,为了扩大使用面积,楼下直接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向外人工额外延伸了1.5米出去,也就是所说的“外挑”。
按说这也和我楼上没啥关系,你的房子你做主,关键是楼下外挑这部分的顶部,楼下直接在她家的天花板也就是我家的地板,做了一层水泥板,等于是地板朝外延伸了1.5米。

我这房子可是有一个长达8米的大阳台,阳台就没有任何墙柱支撑,等于是半悬空结构吧。平地增加了1.5米的水泥承重结构层,立马改变了原有的受力结构,导致我家楼上靠阳台处交界的墙体出现了数条肉眼可见的缝隙(这个结论是后来原房屋设计机构来鉴定时给出的,不是我凭空想象的)。
最开始装修做外挑时,很多人都觉得不妥,都向物业多次反映,包括我自己也都数次反映这个问题(保留有聊天记录)。可由于当时没有简单实际的损害,物业不管不问,任由房主折腾。
直到泥水装修快完工时,我家楼上墙体开始出现明显裂痕(开始还不是裂缝),我再次要求物业出面对楼下违规装修的行为进行干预,恢复原来房屋设计结构。一方面可能物业公司没拿法规当回事儿、爱管不管,另一方面可能是楼下有人撑腰(好像后台是一个处级干部,区常委),任由楼下顺利装修完工并入住。

这里科普下有关法规规定,这是死磕物业不交物业费的依据,免得有人不懂瞎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对小区装修活动有管理职责,包括:制止违规行为:如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未获批准搭建、违反装修时间规定等。告知义务:装修前需向业主说明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报告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
多次协商未果,对我权益收到的损害没有任何说法,我一气之下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了:既然你物业不做为,不能维护业主的利益,那我凭啥要交物业费?
中间物业公司也换了二三家,每次更换开始新物业不懂会上门催缴物业费,我拿出一系列保留的证据材料,说明你新物业接管了物业服务也要接管之前的遗留问题,物业不履职在前,我财产权益得不到维护,不交物业费天经地义。我欢迎物业去起诉,刚好维护我的权益,我一分不少的补交,还感谢物业。
结果没有一家说起诉我的,所以我物业费也就一直没交。ps:由于这里不可说的原因,我无法起诉楼下对我的侵权,所以不是我故意找茬!

你说我这样做到底合不合规呢?时间长了会不会给自己找麻烦呢?恳请专业大神给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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